安徽利皖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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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安徽省科技厅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单位(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发布,参与投标中介机构计8家。2019年11月6日,我厅对投标中介机构的标书实施开标,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招标规定、资格审查要求、评分标准对标书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中介机构作为拟中标机构予以公示:
中标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价格:5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联系电话:
0551-64691013。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机关纪委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联系电话:0551-6265937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