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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安徽省科技厅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单位(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安徽省科技厅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单位(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发布,参与投标中介机构计8家。2019年11月6日,我厅对投标中介机构的标书实施开标,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招标规定、资格审查要求、评分标准对标书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中介机构作为拟中标机构予以公示:

中标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价格:5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联系电话: 0551-64691013。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机关纪委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联系电话:0551-6265937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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