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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关于发挥价格职能积极应对疫情 促进蚌埠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三县发展改革委:

为应对疫情防控,在坚决打赢阻击战的同时,以最快速度恢复经济运行,以最大力度提振信心,以最强程度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按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结合蚌埠实际,研究制定发挥价格职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做好保供稳价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一是全面落实好各项促进蔬菜、生猪等各类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储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按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临时价格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各级财政将价格临时补贴纳入预算。三是发挥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作用,保障开学后食堂价格稳定。

2、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动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稳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3、实行防疫物品“一日一报”。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对防疫物品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板蓝根防疫物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快速妥善处置。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运用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防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价格稳定。

5、积极发挥平价商店作用。全市64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要规范运营,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平价蔬菜品种、数量、质量和优惠幅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履行保供稳价责任。

二、落实两部制电价

6、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7、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8、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三、下调用水、用气价格

9、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气、用水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10、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四、降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11、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全市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鼓励在现行合同基础上,疫情期间免收2个月收视维护费。

    五、实施欠费不停供

12、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企业以及个人欠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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