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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蚌埠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服务业相关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时兑现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资金,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1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发改贸服〔2019〕254号)、《蚌埠市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奖补兑现操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将开展2019年市级服务业相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涉及71号文政策的第4条、第5条物流部分、第9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10条、第11条规上服务业企业部分和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政策支持。

  二、申报要求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9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易和服务业科。

  四、其他事项

1、第9条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指的是2019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来源于统计一套表平台;第11条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为2019年底前入库的企业,已享受过市级入库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指的是由蚌发改委贸服〔2019〕329号文件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请金额不填。

2、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相关条款,填报《蚌埠市服务业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鉴于当前疫情期间,企业申请表需盖企业公章,县区发改部门可暂不盖章(疫情结束后补盖)。纸质申请表由各县区暂时留存,只需将企业申请表通过照片或PDF扫描件形式统一打包,并附资料清单1份,通过QQ、微信或邮箱报送。

3、政策第9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由统计部门直接提取数据计算,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后,通知县区指导企业申报填表。

附件:蚌埠市服务业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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