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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平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中的“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第36条 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资助。
二、出台背景
我局前期出台《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7〕1号)已到期废止。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11月份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都门意见,同时在科技局官网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目标
为引导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平台的支撑引领服务带动作用,完善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平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二、三条:制定依据、平台内容、平台目标;
第四条:平台功能;
第五条:入库流程,分为提交申请、县区审核推荐、市局审查;
第六条:平台入库要求;
第七条:平台日常管理;
第八、九、十条:考核评估的目的、考核对象、平台奖励;
第十一条:入库平台考核要求;
第十二、三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程序为考核评估、现场查看。平台考核结果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评选优秀平台,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平台,按照市自主创新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平台评选范围;
第十五条:对平台的要求,包括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七条:解释、管理办法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1、降低了入库门槛,提升平台申报的积极性,增加入库服务平台,便于统一管理。
2、建立考核机制,在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优秀的予以资助,不合格后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入库备案资格。
七、下一步工作
我们下一步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