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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升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评审、评价、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安徽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厅〔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合肥市科技局出台《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管理对象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合肥市科技管理工作,是合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合肥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二、办法依据


主要依据《安徽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厅〔2019〕38号),同时结合合肥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


三、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参加评审评估评价工作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


(二)对本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以下情形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1.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


2.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的技术骨干,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课题,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专家的选用


专家选用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和邀请入库三种方式征集。申报专家应当填写《专家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科技局对专家库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方可入库。


原则上基础类研究类项目评审时,应主要选取或抽取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或抽取工作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组构成要科学、合理,应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年龄、工作单位及特长,在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上应与项目评审要求相符。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2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专家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对不适宜参加的活动可以申明并向市科技局说明原因;


(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接受邀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科技活动;


(二)参与各类科技活动时,自觉接受市科技局、中共合肥市委纪委监委驻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四)保护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摘抄申报项目资料内容,不得泄露参与项目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和未经审批决定的评审结果。


六、监督评估与罚则


加强对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设置重要风险点预警,发现风险点及时排查解决,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专家,查实后将取消专家入库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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