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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市关…
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将启动2020…
财税支持政策(61条)1.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等程序,筛选出了一批在3月10日前能够形成新增有效产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将计划…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纾解企业困境,近日,合肥高新区出台了“抗击疫情”12条政策,帮助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一是减轻负担。落实减轻房租负担,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
2月17日,庐阳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方面提供10条具体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一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PPP信息化工作水平,促进PPP市场规范、高质量发展,2020年2月17日,全国 PPP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并正式上线运行。合肥市财政局迅速研究平台优化内容、管理流程及新旧平台…
近日,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政法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切实服务保障好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保障企业交通运输畅…
全县已复工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于2月23日上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0〕2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拟同意申报拨付疫情防控定点企业就业奖补资金4.06…
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县2020年度县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县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条件(一)在肥西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简便征…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20…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